7月26日下午,稻城县检察院分管检察长扎西邓珠,带领院工作人员联合县食药工质局人员组成专项监督工作组,对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心医院等重点场所进行了疫苗安全专项监督。
工作组一行首先前往县疾控中心,对全县疫苗的购买、储存、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了了解。一是结合疫苗保管台帐,对照疫苗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对疫苗的生产厂商、生产批号、剂型、有效期进行了核对检查。二是前往疫苗库房对疫苗的保存、疫苗的进、出库情况进行了监督。经核实,稻城县域一类疫苗为全州统一采购、二类疫苗少量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疫苗均无长春长生、武汉生物相关问题批次的疫苗。
随后工作组还前往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心医院等场所,对疫苗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调查、监督,对是否有疫苗注射后异常情况进行了了解。对疫苗安全使用的情况进行了再核实。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确认了稻城县域疫苗的渠道安全、保管安全、使用安全,促进了相关疫苗单位进一步规范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对回应全县人民群众关切、保障稻城县域药品安全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