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精神侵害与同居暴力也算家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起召开,备受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等提请审议。
反家暴法>>
同居暴力视同为家暴
此次是《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根据草案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未婚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利,草案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扩大家暴强制报告主体
在一审稿中,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成为一大亮点。在此基础上,二审稿扩大了家暴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家暴行为的,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违反人身保护令将追责
草案还明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恐法>>
明确“恐怖主义”定义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三审稿,对“恐怖主义”定义、涉恐信息报道传播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此外,三审稿还对发生特别严重恐怖事件后依法实行紧急状态并采取一些非常措施等问题予以明确。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国家勋章不得出售出租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明确,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二审草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此外,增加一款: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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